(攝影/Ricardo Tsui)
究竟在徵選上要具備何種條件,才能加入這支馳名中外的「榮譽部隊(Honor Guard)」呢?
以下是報考儀隊兵之義務役役男需符合的外貌相關基準:
(一)年滿19歲至36歲。
(二)身高:176 至 200 公分(旗兵需為188公分以上)。
(三)體格指標值(BMI):19 至 28。
(四)紋身刺青、疤痕面積長寬未逾5公分者,且著短袖及短褲時不得顯露。
(五)無顏面傷殘(胎記、疤痕)、青蛙腿、扁平足、斷指等明顯因素。
(六)儀表端正、體格魁梧、精神飽滿。
思想品德方面也有相關規定:
(一) 思想純正無安全顧慮者。
(二) 未參加幫派或非法組織者。
(三) 平時生活正常,無不良嗜好者。
其他條件尚有:
(一)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且無外國國籍。
(二) 由中國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地區來臺者,在臺灣須設籍滿20年以上(計算至當梯次入營日為止)。
(三)未判處徒刑或未受感訓、強制戒治、觀察、勒戒、保安、保護等處分之宣告者。但符合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第83條之1第1項 規定或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,不在此限。
至於想投考志願役士兵暨儲備士官者,除上述條件外,尚需符合以下徵選要點:
志願役測驗項目如下:
(一) 社會青年:體能(徒手跑步1600公尺,逢雨則改為俯地挺身)、口試、身心評量及智力測驗。
(二) 在營常備兵:智力測驗成績需為90分(含)以上。
體能鑑測項目:1分鐘扶耳屈膝仰臥起坐、1分鐘單槓引體向上、3000公尺徒手跑步。
志願役服役時間:
(一) 經專長訓練成績合格者,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,服志願士兵現役4年。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滿,得依國防軍事需要及志願,以1至3年為1期。
(二) 於服役期滿前6個月按相關規定申請自願繼續留營服役,經呈報人事權責單位核定後,自法定役期期滿翌日起留營繼續服役。自願留營者,得自晉任上等兵之日起,服現役最大年限10年。